2020年5月28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民法典合同编典型合同中增加了保理合同专章,保理立法迎来历史性突破。为了让会员单位、保理企业及广大保理人更好地掌握《民法典》(总则、物权、担保、合同)各篇章与保理相关条款对行业发展的影响特举办此次活动。
廖律师首先介绍了保理合同从“无名”到“有名”的推进过程,保理合同编入《民法典》是商业保理专委会、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、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等各地保理协会,以及全体保理人、金融界人士、高校教授、法律同仁长期共同努力的结果,为保理行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。
此次保理立法明确了1.未来应收可做保理;2.应收账款的禁止转让约定不得对抗保理人;3.从权利转移不因未登记受影响。这为保理行业发展扫除了三大障碍,同时保理合同章还针对保理业务实务,明确了对保理人的保护性规则,控制了虚构应收账款风险、基础交易变更风险、双重融资风险这三大风险,对于拓展保理业务发展空间、防范行业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,必将对促进和规范我国保理行业的发展产生重大积极作用。
廖律师对《民法典》中总则编、物权编、合同编与保理相关条款进行详细解析。她将原法律适用(主要是原《民法通则》、《民法总则》、《合同法》、《担保法》、《物权法》)与现《民法典》的法律适用进行详细对比与解读,并罗列了保理合同拟定时的注意事项。
现场答疑互动环节,大家踊跃提问,廖律师对所提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回答,交流热烈、气氛活跃。她指出,新形势下,保理合同将会是常见合同之一,而如何快速拟定及审查保理合同,亦是法律人、保理人不可或缺的技巧。拟定或者审查合同,学会“三定”原则(定主体、定法律关系、定权利义务)则能快速拟定或者审查各类合同,也能将风险和失误降低,掌握好这个法律思维和技巧,终身受益。
协会后续还将推出更多精品课程,敬请期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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